8月13日,记者从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获悉,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人民银行办公厅8月12日联合印发了《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(区)名单的通知》,公布泸州市等16个城市(区)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(区)。这标志着,经过3年的努力,泸州市成功创建成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。泸州市是这次西部地区唯一获批的城市。
泸州市成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(资料配图)
泸州市自2016年4月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来,创新思路、大胆探索,全方位推进建设试点工作。在全面完成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要求的基础上,从强化顶层设计、夯实信息平台支撑、突出信用联合奖惩、聚焦四大重点领域、信用信息应用和舆论宣传六个方面着手,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,聚焦政府“放管服”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“两大领域”,以新思路开创新局面,以新标准诠释新成效,努力让讲诚信成为信仰的一部分、讲信用成为生活与工作的基本准则。目前,泸州市已有金融、企业和公民三大信用信息数据库,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网、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、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、市食品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等行业信用信息平台,基本覆盖工商、房地产、建设、金融、教育、劳动保障、旅游、电子商务、食品药品等领域。目前,泸州市的信用监测综合排名位列全国261个地级市第15名,居四川省地级市第1名。
《通知》指出,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(区)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,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,进一步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。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,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,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。相关省(区、市)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城市(区)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,总结推广经验,就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人民银行报告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人民银行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,对相关示范城市(区)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评估,并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。
据悉,泸州市将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,全面加快推进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。
泸州日报记者 罗森波